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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備您的美國簽證面談

適用於 DS-⁠160 表格已提交的 B1/B2、C-⁠1 及 F-⁠1 申請人。

請先閱讀

本網站為民間服務,與美國政府無任何關聯。

簽證結果僅由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決定。

本頁提供的是一般資訊,並非法律建議。若您的大使館或領事館提供不同的指示,請依照其指示。

預約之前

  • 查詢您國籍適用的規定:請至 travel.state.gov 查詢。目前,部分國籍的美國簽證已暫停或受到限制。
  • 繳交簽證申請費(MRV):請在您所選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預約網站繳交。此費用不包含在我們的價格中。即使您的簽證被拒,此費用也不會退還。
  • F-⁠1 學生:繳交 SEVIS I-⁠901 費用:面談前請至 fmjfee.com 繳交。此費用不包含在我們的價格中。
  • 預約。依您所在的國家,可能需要預約兩次:一次採集生物特徵,一次面談。「我的申請」中會說明在哪裡可以找到預約網站。
  • 預約時請使用 DS-⁠160 確認頁上的編號。此編號必須與您攜帶的確認頁一致。
  • 每人一份申請。每位旅客(包括兒童)都需要自己的 DS-⁠160。
  • 確認您是否需要面談。大多數申請人都需要面談,兒童也一樣。部分續簽 B1/B2 簽證的人可能無需面談。條件之一是上一次的 B1/B2 簽證到期未滿 12 個月,另外還有其他條件。大使館或領事館仍可要求您親自前往。
  • 在您居住的地方申請:在您的國籍國或居住國,或在為您的國家指定的大使館或領事館。您可能需要證明您住在那裡。在其他地方申請,等候時間可能長得多,也可能更難符合資格。若您已不再住在您所選的國家,請與我們聯絡。
  • 再次閱讀您的 DS-⁠160。所有回答都必須真實且為最新資料。已提交的 DS-⁠160 無法修改。若有任何變動(護照、地址、工作、旅行計畫、家庭),請在面談前與我們聯絡。
  • F-⁠1 學生:美國國務院要求您將所有社群媒體帳號設為「公開」。
  • 在取得簽證之前,請勿購票,也不要敲定旅行計畫。

需攜帶的文件

請攜帶文件正本。您的大使館或領事館可能會要求更多文件:請查看其文件清單。

所有人

  • 您的護照。多數情況下,護照效期須比您的停留期間多出至少六個月。
  • 您以前的護照(如有)。
  • 您的 DS-⁠160 確認頁。
  • MRV 繳費收據。
  • 您的預約確認單。
  • 紙本照片一張:若您的照片上傳失敗,或您的大使館或領事館要求提供時。

F-⁠1 學生另需

  • 由您及學校簽署的 I-⁠20 表格。
  • SEVIS I-⁠901 繳費收據。

C-⁠1 過境另需

  • 續程旅行證明,以及前往下一個國家的入境許可(如有需要)。

佐證文件

簽證官可能會要求您證明旅行目的、離開美國的計畫,以及您將如何支付費用。這可能包括與您的工作或學業、收入、家庭或旅行計畫有關的文件。請只攜帶真實且最新的文件。簽證官不一定會要求查看。

訪客簽證不需要邀請函。即使您有邀請函,簽證結果也不是依據它來決定。如果有其他人支付您部分或全部的旅費,您可以出示相關證明。

面談當天

  • 請依預約確認單上的時間抵達。部分大使館及領事館不允許提早入內。
  • 請閱讀您的大使館或領事館的安全規定。許多大使館及領事館不允許攜帶包包或電子裝置,部分也無法代為保管。在某些大使館或領事館,攜帶違禁物品會被拒絕入內,必須重新預約。
  • 一般而言,只有申請人可以入內。部分大使館及領事館允許未滿 18 歲兒童的父親或母親、協助年長或身心障礙申請人的人,或口譯員入內。
  • 可能會採集您的指紋。

面談時

  • 請親自回答問題。
  • 請說實話,回答清楚。
  • 如果您 DS-⁠160 中的內容有變動或有誤,請告訴簽證官。
  • 如果您聽不懂問題,請要求簽證官重複一次。
  • 如果不知道,就說不知道。不要猜測。
  • 請用自己的話,說明自己的情況。不要死背答案。
  • 絕對不要出示虛假文件或提供不實資訊。這可能使您永久不符合取得美國簽證的資格。

簽證官可能詢問的主題

沒有固定的問題清單。常見的主題包括:

  • 您旅行或就學的目的;
  • 您會停留多久,以及停留在哪裡;
  • 由誰支付費用;
  • 您的工作或學業;
  • 您的家人,包括在本國及在美國的家人;
  • 您過去的旅行經歷。

依照美國法律,簽證官必須確信您的旅行是暫時的、您有能力支付費用,而且您會在行程結束時離開美國。

面談之後

簽證獲准

視您的國籍而定,您可能須繳交簽證簽發費。簽證會貼在您的護照上。大使館或領事館會告訴您如何取回護照。美國簽證絕不會以電子郵件寄送。

簽證讓您可以前往美國並申請入境。在機場或邊境,由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(CBP)的官員決定您是否可以入境。

F-⁠1 學生:入境美國的時間,不能早於 I-⁠20 表格上課程開始日期的 30 天前。

221(g) 通知

這目前算是拒簽,但您的案件尚未結案。簽證官需要更多文件,或您的案件需要更多處理時間。請依照您收到的書面指示辦理。如果被要求提供文件,而您未在一年內寄出,就必須重新申請並再次付費。

依 214(b) 拒簽

簽證官未能確信您符合此簽證的資格。此決定無法上訴。您可以重新申請,須填寫新的 DS-⁠160,並再次繳交簽證申請費(MRV)。主要在您有新的資訊,或您的情況有重大改變時,重新申請才有意義。新的申請也可能被拒。

簽證擔保金(visa bond)

針對部分國籍,簽證官可能會在核發 B1/B2 簽證前,要求繳交簽證擔保金。只有在簽證官要求您繳交時才繳交,而且只能依照書面指示的方式繳交。

日後提出任何申請時,對於過去拒簽的問題,都務必如實回答。

有問題嗎?請與我們聯絡

請寄電子郵件至 support@usimmigration-assistance.com,並附上您的申請編號。我們無法陪同您參加面談、告訴您該如何回答、代您聯絡大使館或領事館,也無法改變其決定。